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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標題發布日期
21公告新增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4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即日起實施。109-09-18
22內政部函釋有關公司法人分割申辦權利移轉登記,得由權利人或登記名義人單獨申請辦理109-09-11
23持法院宣告調解無效之確定判決,就已辦竣調解分割共有物登記之土地,回復為未調解前之狀態,涉及第三人以善意取得之權利保障疑義1案109-09-08
24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6年彙整之「現行各項登記案件登記申請書備註欄或檢附相關文件應簽註事項」,名稱修正為「各項登記案件申請人應簽註事項」,內容修正如附件。109-08-25
25「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業經衛生福利部109年8月4日衛部救字第1091362638D號函訂定,並自即日生效。109-08-14
26「志願服務績效認證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業經衛生福利部以109年8月4日衛部救字第1091362638號令發布廢止。109-08-14
27內政部函釋有關共有人以交換為原因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無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適用。109-08-13
28修正「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109-08-13
29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自109年7月1日施行。109-08-11
30修正「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及所屬各地政事務所受理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作業要點」,並自109年7月1日生效。109-08-11
31臺北市政府以107年7月11日府地測字第1076007929號令修正公布「臺北市政府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僅勘測建物位置免再勘測建物平面圖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辦理簡化建物第一次測量作業要點」,並自107年8月1日起生效。107-08-14
32「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土地鑑界複丈申請須知」等12類測量申請須知,業經臺北市政府地政局以106年5月26日北市地測字第10631031200號令廢止。106-06-29
33「內政部獎勵績優地政志工要點」業經內政部於105年6月17日以台內地字第1051305249號令廢止。105-07-12
34修正「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權利書狀管理要點」(如附件),並自105年6月24日起生效。105-07-06
35「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受理遠途申請人申請登記案件先行審查作業規定」業經臺北市政府地政局以105年4月19日北市地登字第1053097120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5年5月1日實施。105-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