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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受理遠途申請人申請登記案件先行審查作業規定」業經臺北市政府地政局以105年4月19日北市地登字第1053097120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5年5月1日實施。

【日期文號】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5年5月5日北市地登字第105311611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