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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土地鑑界複丈申請須知」等12類測量申請須知,業經臺北市政府地政局以106年5月26日北市地測字第10631031200號令廢止。

【日期文號】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6年6月14日北市地測字第106315843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