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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標題發布日期
1「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部分規定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地籍清理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辦理囑託登記相關事宜之解釋令,業經內政部於112年11月8日台內地字第11202666241號令及台內地字第11202666242號令發布。112-11-16
2「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地籍清理土地權價金保管款管理辦法」第10條、第12條、第13條之1條文、「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10條、第20條條文、「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部分條文及「地籍清理清查辦法」第3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12年9月26日以台內地字第 11202658981號、第11202658982號、第11202658983號、第11202658984號及第11202658985號令修正發布。112-10-05
3有關已進入清算程序之財團法人因處分不動產而申請移轉登記,應無土地登記規則第42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112-07-19
4內政部函釋法院判決他人應返還權利書狀予登記名義人,於強制執行未果,經法院公告宣示權利書狀無效並另作成證明書,登記名義人持法院證明書申請核發新權利書狀之登記事宜112-06-29
5本所編製之土地登記規則條文修正沿革請供參112-04-17
6法規新訊:總統112年2月8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9181號令公布修正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112-02-21
7法規新訊:「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部分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12年1月12日以台內地字第1120260046號令修正112-01-31
8按民法第12條於110年1月13日修正成年年齡為18歲,並訂自112年1月1日施行,於該條施行前之緩衝期,請利用多元管道,協助向民眾宣導並推廣地政類法規適用民法新制之情形,轉請查照。110-07-13
9內政部修正該部96年12月1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60727915號函釋有關生存配偶申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應附文件。110-04-19
10內政部函有關公司法人申請土地登記且為登記義務人時,自110年4月1日起得適用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110-03-29
11​內政部函釋有關宗教團體持憑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書申領地籍清理代為標售價金或徵收補償費。110-02-22
12內政部函釋有關建物於法院執行拍賣時,與其坐落之土地分屬不同人,嗣該土地經判決回復所有權登記予原所有權人(與拍賣建物所有權人相同),衍生該建物拍定人現得否依民法第838條之1規定申辦法定地上權登記疑義。 110-02-22
13有關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部分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110年1月27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6071號、第11000006921號及第11000006191號令公布。110-02-08
14「登記原因標準用語」地籍整理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10年1月22日以台內地字第1090267072號令修正發布。110-01-28
15內政部函釋分別共有與公同共有併存之共有土地或建物,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處分全部土地或建物時,同意處分之共有人數及其應有部分計算方式。110-01-06
16登記機關受理依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5項規定法院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登記之裁定,並依裁定提供擔保(法院倘有命其供擔保者)申辦登記,當事人雖得依同條第10項規定抗告,惟不待裁定確定,即應依該裁定辦理登記。109-12-30
17申辦土地登記案件之當事人,如檢附遷出戶籍地之戶政機關原核發之印鑑證明者,仍請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規定審認辦理。109-12-30
18「臺北市早期整建住宅辦理產權登記作業要點」業經臺北市政府以109年11月30日府都企字第10931169492號令修正發布。109-12-10
19內政部函釋權利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27條第4款規定單獨申請登記,如未會同申請之義務人於辦畢登記後仍存有權利範圍持分者,其未提出原核發之權利書狀應依同規則第67條規定於登記完畢後公告註銷,並通知其換發權利書狀。109-12-01
20內政部令釋地政機關受理農田水利會依農田水利法第23條規定辦理權利變更登記之登記申請、登記原因、原因發生日期及應附文件等,並自109年10月1日生效。109-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