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時間
(一)網路受理預約時間:24小時。
(二)傳真受理預約時間: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除外),8時30分至17時。
二、申請方式:
(一)網路預約:透過本所網路信箱web16040@gov.taipei,將應備文件以附加檔案傳送。
(二)傳真預約:將應備文件傳真至本所,傳真電話:(02)28831213
三、應備文件:
(一)印鑑申請書。
(二)印鑑卡及印鑑章。
(三)身分證明文件
1.本國自然人檢附國民身分證。
2.外國人檢附護照或中華民國居留證。
3.旅外僑民檢附經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或中央地政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文件,及其他附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4.大陸地區人民檢附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身分證明文件或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證。
5.香港、澳門居民檢附護照或香港、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證明文件。
6.歸化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應提出主管機關核發之歸化或回復國籍許可證明文件。
7.法人檢附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或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其影本或一百年三月前核發之抄錄本。
(四)土地權利登記名義人之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四、申請程序:
(一)申請人需填妥「土地登記印鑑申請書」(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填畢後將申請書以email或傳真方式向本所預約申請,並於預約申請後以電話向本所確認(本所聯絡電話(02)28812483分機114)。
(二)本所先行查調資料後,通知申請人依約攜帶應備文件至所,經承辦人員核驗身分,協助申請人填寫印鑑卡並蓋用印鑑章後即完成申請。
五、注意事項:
(一)為避免行政資源浪費,預約完成經電話通知後30日內未至本所繳費領件者,除因天災或緊急情事等不可抗力因素,嗣後恕不再受理同一申請人之預約申請。
(二)未留聯絡電話或無法聯繫申請人(或代理人)者,不予受理預約申請。
六、附件下載:土地登記印鑑申請書(市民服務大平臺連結)。
八、聯絡電話:(02) 28812483分機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