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代理人送件明細表(跨所受理)
一、服務時間
(一)網路受理預約時間:24小時。
(二)傳真受理預約時間: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除外),8時30分至17時。
(三)領件時間: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除外),8時30分至17時。
二、申請方式:
(一)網路申請:透過本所網路信箱web16040@gov.taipei,將應備文件以附加檔案傳送。
(二)傳真預約:將應備文件傳真至本所,傳真電話:(02)28831213
三、應備文件:
(一)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
(二)申請人(或代理人)領件時,應出示身分證正本,並應於前揭申請書簽章欄內簽章。
四、申請程序:
(一)申請人需填妥「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填畢後將申請書以email或傳真方式向本所預約申請,並於預約申請後以電話向本所確認。
(二)申請書審查無誤後,即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至本所5樓10號櫃檯((02)28812483分機106)繳費領件。
五、費用:
(一)每張規費新臺幣20元。
(二)以傳真方式申請者,並應繳納郵電費每張新臺幣8元。
六、注意事項:
(一)為避免行政資源浪費,預約完成經電話通知後30日內未至本所繳費領件者,除因天災或緊急情事等不可抗力因素,嗣後恕不再受理同一申請人之預約申請。
(二)未留聯絡電話或無法聯繫申請人(或代理人)者,不予受理預約申請。
七、附件下載: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市民服務大平臺連結)。
八、聯絡電話:(02) 28812483分機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