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櫃臺系統申請「非全程網路」登記案件,申請人無法併同電子簽章,得採行電子及紙本登記申請書混合檢附之簡化作法。
有關內政部開放數位櫃臺系統申請「非全程網路」登記案件,申請人無法併同電子簽章,得採行電子及紙本登記申請書混合檢附之簡化作法,紙本登記申請書得採下列形式擇一檢附: 1、列印申辦系統所產製該案件經代理人(複代理人)電子簽章且線上送出之網路申辦用登記申請書,申請人逕於適當欄(如簽章欄、應簽註切結處等)蓋印。 2、完整填載之臨櫃申辦用登記申請書,且申請人及代理人(複代理人)已於適當欄(如簽章欄、應簽註切結處等)蓋印,並於備註欄註明「網路申辦流水號」。 3、完整填載之臨櫃申辦用登記申請書,且申請人及代理人(複代理人)已於適當欄(如簽章欄、應簽註切結處等)蓋印,一併列印網路申辦用登記申請書附案。
發布機關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