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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地籍總歸戶資料(跨所受理)

一、服務時間:
 (一)網路受理預約時間:24小時。
  (二)傳真預約申請時間: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除外),8時30分至17時。
  (三)領件時間: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除外),8時30分至17時。
 二、申請方式:
 (一)網路預約:透過本所網路信箱:web16040@gov.taipei,將應備文件以附加檔案傳送。
  (二)傳真預約:將應備文件傳真至本所,傳真電話:(02)2883-3611。
 三、應備文件:
 (一)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本市轄區)或地籍總歸戶資料申請書(外縣市)。
  (二)申請(所有權)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為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之繼承人者,應檢附其具繼承資格之證明文件,依地籍總歸戶實施辦法第9條之1規定申請者,應另檢附原登記住址之身分證明文件。申請(所有權)人應於領件時於前揭影本內簽章;如由代理人代為申請,除應檢附委託書(申請書已載明委託關係並蓋章者免附,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委託書在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及前揭各項文件影本外,並應於前揭影本內簽章。
 (三)申請人(或代理人)領件時,應出示身分證正本,並應於前揭申請書簽章欄內簽章。
 四、申請程序:
 (一)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本市轄區)或地籍總歸戶資料申請書(外縣市)。
 (二)申請(所有權)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為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之繼承人者,應檢附其具繼承資格之證明文件,依地籍總歸戶實施辦法第9條之1規定申請者,應另檢附原登記住址之身分證明文件。申請(所有權)人應於領件時於前揭影本內簽章;如由代理人代為申請,除應檢附委託書(申請書已載明委託關係並蓋章者免附,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委託書在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及前揭各項文件影本外,並應於前揭影本內簽章。
 (三)申請人(或代理人)領件時,應出示身分證正本,並應於前揭申請書簽章欄內簽章。
 五、費用:
  (一)本市轄區:每張工本費新臺幣20元。
  (二)全國總歸戶:以統一編號為查詢條件者,每次應繳納使用費為新臺幣400元,無統一編號(由登記機關依規定予以編號)以姓名或名稱為查詢條件者,每次應繳納使用費為新臺幣250元。並按下列費額繳納閱覽費、列印費或資訊費:
     1. 閱覽費:每筆(棟)每10分鐘新臺幣20元,不足10分鐘者,以10分鐘計。
     2. 列印費:每張新臺幣20元。
     3. 資訊費:每錄新臺幣1元。
 六、注意事項:
  (一)為避免行政資源浪費,預約完成經電話通知後30日內未至本所繳費領件者,除因天災或緊急情事等不可抗力因素,嗣後恕不再受理同一申請人之預約申請。
  (二)未留聯絡電話或無法聯繫申請人(或代理人)者,不予受理預約申請。
七、附件下載: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市民服務大平臺連結)地籍總歸戶資料申請書(市民服務大平臺連結)
 八、聯絡電話:(02) 2881-2483分機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