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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107年以前受理案件僅限轄區所、108年以後僅限受理所)

一、服務時間:
  (一)網路受理預約時間:24小時。
  (二)傳真受理預約時間: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除外),8時30分至17時。
  (三)領件時間:週一至週五(國定假日除外),8時30分至17時。
 二、適用對象:以符合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第1、2款資格提出申請者為限(原申請案之申請人、代理人;登記名義人)。
 三、申請方式:
 (一)網路預約:透過本所網路信箱:web16040@gov.taipei,將應備文件以附加檔案傳送。
  (二)傳真預約:將應備文件傳真至本所,傳真電話:(02)2883-3611。
 四、應備文件:
  (一)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申請人(或代理人)領件時,應出示身分證正本,並應於前揭申請書簽章欄內簽章。
 五、申請程序:
  (一)申請人需填妥「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並務必註明聯絡電話),填畢後將申請書以e-mail或傳真方式向本所預約申請,並於預約申請後以電話向本所確認。
  (二)申請書經審查無誤者,即複印並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至所領件,申請人(或代理人)於接獲通知後,應持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至本所5樓8號櫃檯由本所承辦人員查驗相關證件無誤後繳費領件。
 六、費用:
  (一)每張工本費新臺幣10元。
  (二)以傳真方式申請者,應繳納郵電費每張新臺幣8元。
 七、注意事項:
  (一)為避免行政資源浪費,預約完成經電話通知後30日內未至本所繳費領件者,除因天災或緊急情事等不可抗力因素,嗣後恕不再受理同一申請人之預約申請。
  (二)未留聯絡電話或無法聯繫申請人(或代理人)者,不予受理預約申請。
八、附件下載: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市民服務大平臺連結)。
 九、聯絡電話:(02) 2881-2483分機311